贸促周讯
江苏贸促周讯-摘编(2020年第7期)
来源:本站发布:2020-03-16访问量:6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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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国务院再推六项举措着力稳外贸稳外资


2. 国家发改委关于应对疫情进一步深化改革做好外资项目有关工作的通知


3. 江苏省委研究部署推进高质量发展努力实现全年发展目标任务


4. 江苏省发布46项便民服务指南


5. 江苏省商务厅帮助“走出去”企业做好疫情应对有关支持政策



国务院再推六项举措着力稳外贸稳外资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3月10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应对疫情影响,稳外贸稳外资的新举措;部署进一步畅通产业链资金链,推动各环节协同复工复产;要求更好发挥专项再贷款再贴现政策作用,支持疫情防控保供和企业纾困发展。

会议指出,按照党中央、国务院部署,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必须坚持扩大开放,多措并举稳外贸稳外资。一是对“两高一资”外所有未足额退税的出口产品及时足额退税。二是引导金融机构增加外贸信贷投放,落实贷款延期还本付息等政策。三是支持商业保险公司开展短期出口信用保险并降低费率。四是做好筹办春季广交会准备工作。五是抓紧缩减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扩大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六是确保近期出台的助企纾困政策内外资企业同等享受。

会议要求,在分区分级精准防控同时,推动全产业链加快复工复产。一要根据疫情形势完善复工复产防控指南,发挥国务院复工复产推进工作机制作用,建立跨部门专班,加强统筹协调。以龙头企业带动配套企业协同复工复产。二要加大国际合作,通过增加国际货运航班等措施,维护国际供应链畅通。三要引导金融机构加大产业链核心企业贷款支持。支持核心企业通过信贷、债券等融资后,以预付款向上下游企业支付现金,降低中小企业现金流压力。支持企业以应收账款等质押融资。

会议指出,近段时间,有关部门按照国务院要求,引导金融机构实施3000亿元专项再贷款和5000亿元再贷款再贴现政策,有力支持了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要进一步把政策落到位,加快贷款投放,更好保障防疫物资保供、春耕备耕、中小微企业等资金需求。适当下放信用贷款审批权限。抓紧出台普惠金融定向降准措施,并额外加大对股份制银行降准力度,促进商业银行加大对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贷款支持,帮助复工复产,推动降低融资成本。

会议强调,在落实好近期已出台各项政策、努力减轻疫情影响的同时,要抓紧研究进一步深化改革开放举措,更有效激发市场活力,扩内需,增动力。要通过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互联网+”、双创等,为创业就业、灵活就业提供更多机会,稳定就业大局。


国家发改委关于应对疫情进一步深化改革做好外资项目有关工作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决策部署,深入实施《外商投资法》及配套法规,促进外资基本盘稳定,3月9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应对疫情进一步深化改革做好外资项目有关工作的通知》,对做好稳外资工作作出部署。

通知要求,要积极帮扶外资项目和外资企业复工复产,对不同阶段项目分类指导、精准帮扶,推动外资企业及产业链协同复工,各项援企政策统一适用于外资企业。加强重大外资项目跟踪储备,积极做好投资促进工作,符合条件的制造业、高技术服务业重大外资项目按程序将纳入工作专班协调范围。做好重大外资项目协调推进,国家和地方层面分别给予支持,重点省市建立健全地方层面的重大外资项目专班机制。

通知指出,要全面落实外资准入负面清单管理制度,进一步细化《外商投资法实施条例》相关规定。提高外资项目备案便利化程度,全面实行告知性备案、在线办理。简化外资项目核准手续,取消五类附件材料,推行不见面办理及疫情期间容缺受理。优化鼓励类外资项目进口设备免税确认流程,取消省级以下转报环节,多种方式保障疫情期间加快办理。

通知强调,要严格落实《外商投资法》关于内外资平等、不得强制转让技术、保护商业秘密等规定,完善外资项目事中事后监管,加强部门间协同配合,采取“双随机一公开”等方式完善项目监管,避免重复检查增加企业负担。同时,进一步扩大鼓励外商投资范围,加快开展《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修订工作。


江苏省委研究部署推进高质量发展努力实现全年发展目标任务


日前,江苏省委召开常委会会议暨省委财经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分析新冠肺炎疫情对我省经济运行的影响,听取专家学者对应对疫情影响、促进全省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建议,研究部署实现全年发展目标、持续深入推进高质量发展的有关工作。

会议强调,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党中央的决策部署,准确把握形势,坚定必胜信心,保持高度定力,凝心聚力、奋发作为,努力完成全年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

省委书记、省委财经委员会主任娄勤俭主持会议。省长、省委财经委员会副主任吴政隆以及省委财经委员会委员和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参加会议。

会议强调,要准确把握形势,全面、辩证、长远地看待疫情对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带来的冲击,坚定完成全年目标任务、夺取“双胜利”的信心。疫情防控是发展的前提,防控疫情与经济社会发展看似两条战线,实则一个战场,必须统筹抓好、全面打赢。要看到挑战中也伴随着机遇,紧紧抓住疫情过后需求反弹的回补机遇、市场调整的拓展机遇、国家加大支持的政策机遇、加强新型基础设施建设的投资机遇,变压力为动力、化挑战为机遇,加快恢复生产生活秩序,切实强化“六稳”举措,认真落实各项政策,加快释放发展潜能,为实现今年的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努力奋斗。

会议强调,面对困难和挑战必须保持高度定力,深入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扎扎实实走好高质量发展之路。一要进一步着力科技创新、产业提升和布局优化,坚定不移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产业结构调整,加快建设自主可控的现代产业体系。二要紧抓重大项目开工建设,把耽误的时间抢回来,同时抓住国家扩大有效投资的机遇,谋划储备一批优质项目,为高质量发展提供支撑。三要扎扎实实保障和改善民生,扩大优质公共服务供给,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坚决完成脱贫攻坚任务,加快推进苏北农村住房条件集中改善,不失时机抓好农业生产,加大就业帮扶力度,强化对困难群众的兜底保障,使群众有更多的获得感。

会议强调,要用心用情服务好企业,让企业感到“雪中送炭”的温暖。要走好强企惠企政策落实的最后一步,把具体操作办法传递到每一户企业,充分发挥政策效应,提升企业的竞争力。要坚持问题导向,摸清企业的个性化需求,提供更加精准的服务。要持续关注受疫情冲击最为直接的住宿、餐饮、旅游等行业和小微企业,进一步完善帮扶措施。我省是外商投资大省和外贸大省,要热忱帮助外资企业解决复工复产中的问题,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外贸产业链、供应链畅通运转,努力稳定国际市场份额。


江苏省发布46项便民服务指南


旅游场所逐步开放、小微企业免费法律体检、允许合理缓交土地出让价款、“足不出户”选车牌……3月5日,省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经济运行保障组发布第六批《“苏政50条”服务指南》(文化旅游法律服务篇),由省公安厅、省科技厅、省生态环境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国资委、省司法厅、省应急管理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市场监管局等牵头负责,围绕“苏政50条”中的12条举措,深化细化为46项具体服务事项和相关办理指南,涵盖要素保障、规费减免、惠企便民、法律服务、市场秩序、产业支持等方面。

《服务指南》明确,具备条件且防控措施到位的室外旅游场所,可按照分区分级精准防控要求,逐步有序对居民开放。室外旅游场所经当地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开放后,报当地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备案。涉及国家4A、5A级景区开放的,需报省文化和旅游厅备案。支持实行交管业务网上办、掌上办,补换领驾驶证、补换领号牌、补换领行驶证、机动车选号、申领免检标志等26项交管业务“足不出户”办理,为群众和企业复工复产提供便利服务。对因受疫情影响,导致资金链断裂濒临破产的小微企业,将组织专项法律服务团提供免费法律体检,帮助研判风险制定处置方案。

为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服务指南》允许在疫情防控期间,土地使用权受让人合理缓交土地出让价款。各地可依据国家、省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的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协同财政部门报经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后予以缓交,免收相应的滞纳金。疫情解除后10个工作日内签订调整土地价款缴付方式和期限等事项的补充合同上报备案,合同争议按合同约定依法处理。

《服务指南》还明确,疫情防控期间,省属国有企业对承租国有经营性房产的中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免除2020年2月份租金、减半收取3-4月份租金;具体减免方式可由承租双方协商确定。涉及各市地方国有企业的房产按照各市相关部门制订的房租减免细则办理。承租人可向出租房产的相关国有企业提出申请,按所在集团相关管理要求履行决策审批程序,提出减免方式,经双方认可后办理减免手续。


江苏省商务厅帮助“走出去”企业做好疫情应对有关支持政策


1. 增设“走出去”人员新冠肺炎疫情人身保障。省商务厅扩大“走出去”人身保障覆盖面,将因本次疫情产生的外派人员医治费等纳入江苏省对外投资和经济合作外派人员境外人身意外伤害险平台赔付范围。

2. 加大“走出去人才地图”服务力度。全省商务系统引导企业用好“走出去人才地图”平台,扩大聘用已毕业回国的来苏留学生规模,降低受疫情影响国内员工无法出境导致的项目停摆风险,推动“走出去”企业人才国际化、人力资源国际化。

3. 开展疫情防治培训。全省商务系统在“走出去”培训课程设计中,安排人员疫情防治、企业疫情防控体系建设等相关内容,强化疫情防患意识和能力。

4.拓宽专项资金支持领域。各地应抓紧使用中央、省和地方各级安排的与对外投资合作相关的专项资金,加大结存资金统筹使用力度,可重点支持国家及省级境外园区、对外投资合作企业及其在海外并购中为疫情防控、复工复产等外经相关工作。上述资金安排应避免与其它政策平台、资金渠道等交叉重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