贸促周讯
江苏贸促周讯-摘编(2020年第4期)
来源:本站发布:2020-02-24访问量:708


目录


1. 疫情期间中央帮扶企业政策措施汇总


2. 江苏省政府出台12大类50条政策措施应对疫情影响推动经济循环畅通和稳定持续发展


3. 江苏省税务局发布12条抗击疫情服务纳税人举措


4. 江苏省13市出台政策措施帮扶企业恢复生产共渡难关 



疫情期间中央帮扶企业政策措施汇总


疫情期间许多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遭遇困难,为切实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努力保障企业正常经营秩序、减轻企业负担,中央多项有针对性的政策措施正在陆续落地。

1. 国务院确定支持疫情防控和相关行业企业的财税金融政策

2. 国务院决定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保费和实施企业缓缴住房公积金政策

3.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印发通知要求切实加强疫情科学防控 有序做好企业复工复产工作

4.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疫情防控期间采取支持性两部制电价政策  降低企业用电成本的通知

5.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 帮助中小企业复工复产共渡难关有关工作的通知

6. 财政部关于支持金融强化服务  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7.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

8.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人力资源市场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

9. 商务部关于帮助外贸企业应对疫情克服困难减少损失的通知

10. 商务部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做好稳外贸稳外资促消费工作的通知

11. 商务部关于进一步优化涉外经济技术展行政服务事项的通知

12. 商务部关于积极指导帮助“走出去”企业做好新冠肺炎疫情应对工作的通知

13. 商务部关于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加强外资企业服务和招商引资工作的通知

14. 商务部关于疫情防控期间进一步便利技术进出口有关工作的通知

15. 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强化金融支持  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通知

16. 海关总署关于临时延长加工贸易手(账)册核销期限和有关注册登记备案事宜的公告

17. 海关总署关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期间海关查验货物时收发货人可免于到场的公告

18.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延长2月纳税申报期限  拓展网上办税覆盖面进一步做好税务系统防控疫情工作的通知

19.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优化纳税缴费服务配合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20.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

21.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充分发挥税收职能作用  助力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若干措施的通知


江苏省政府出台12大类50条政策措施应对疫情影响推动经济循环畅通和稳定持续发展


2月12日,江苏省政府出台12大类50条政策措施应对疫情影响推动经济循环畅通和稳定持续发展。应对政策措施重点聚焦疫情对当前经济运行带来的冲击和影响,在严密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时,对帮助受影响较重行业和企业纾困解难,稳定市场信心,引导社会预期,推动经济循环畅通和稳定持续

高质量发展,顺利实现今年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应对政策措施主要内容包括: 

第一部分,周密的组织推动各类生产企业有序的复工复产。

第二部分,加大财税政策扶持力度。主要是在不折不扣落实国家减税降费政策等。

第三部分,加大金融支持力度。主要是认真落实中国人民银行等五部委制定出台的 30 条政策措施,研究制定江苏省金融支持政策措施等。

第四部分,加大企业复产用工保障力度。主要是从招工返岗、援企稳岗、社保缴费、职业技能培训等方面提出政策措施。

第五部分,加强供应链衔接配套和民生物资供应保障。主要是重点解决重要物资的运输和配送等问题。

第六部分,实施临时性电价扶持政策。主要是在疫情防控期间,采取灵活的用电结算方式,降低企业用电成本。

第七部分,大力推进重大项目建设。主要是加大有效投入、优化投资结构,简化审批程序等。

第八部分,大力组织科研协同攻关。主要针对疫情防控相关药品、疫苗、医疗器械、防护物资等,支持高校、科研院所、医疗机构、企业加强科研协同攻关。

第九部分,加强经济运行监测和调节。包括抓紧出台创新和完善宏观调控的实施意见,进一步激发居民消费潜力。

第十部分,注重防范受疫情影响可能暴露的风险隐患。包括加强市场分析研判和资金流向监测、保持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等。

第十一部分,毫不放松抓好安全生产。

第十二部分,着力优化营商环境和秩序。

50 条政策措施中,疫情期间的阶段性政策占大部分,也有少部分是延续性政策,主要是立足当前,推出适用于疫情期间促进经济循环畅通的政策措施;又着眼今后一段时间,提出迅速推动经济实现稳定持续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措施。近期,国家有关部门正在陆续出台政策措施,下一步全省各地各有关部门可根据本政策措施,针对基层和企业反映的矛盾问题,视疫情情况,可分行业分地区再制定相关深化细化政策措施。


江苏省税务局发布12条抗击疫情服务纳税人举措


2月3日,江苏省税务局出台《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关于主动作为精准施策 切实帮助企业解决实际困难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通知》,在税企同心、全力抗击疫情之际,就服务企业、提振市场主体信心等方面提出了十二条具体举措,主要包括:

一、坚决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长2月份纳税申报期限的决定。同时,对因受疫情影响不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的纳税人,准予延期申报;对确有困难而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纳税人,依法准予延期缴纳税款;对因受疫情影响不能按期办理行政处罚的纳税人,准予延期办理,税务机关不得加重处罚;纳税人及相关行政相对人申请税务行政复议期限依法予以延长。

二、全力支持防疫物资和设施保障。税务机关要主动与有关部门联系,了解防疫物资生产、经销企业取得的政府补助情况,对符合不征税收入条件的,积极向企业宣传,及时告知其可作为不征税收入。对医用防护服、口罩、医用护目镜、负压救护车、相关药品等疫情防控物资生产企业,对援建疫情防控需要的火神山、雷神山等专门医院的相关企业,主动辅导落实相关减税降费政策。

三、积极鼓励公益慈善捐赠。企业用于防控疫情的捐赠支出,在国务院另有规定前按现行规定税前扣除。对企业、个人直接向各级政府规定的肺炎定点收治医院发生的捐赠支出,税务机关要积极协调民政部门,帮助企业补办相关手续,确保企业捐赠得以税前扣除。

四、悉心助力一线防护人员。加强税收政策宣传,明确一线医务工作者等防护工作人员获得的政府给予的疫情防控临时性工作补助,可暂不申报个人所得税;疫情防控期间对其暂缓开展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汇算,后续将提供专业辅导,以最便捷方式帮助其办理汇算申报,最大限度支持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把时间精力投入到疫情防治工作中。

五、努力促进医疗药品研发。加大对疫情防控研发企业税收政策辅导,对企业用于疫情防控的研发支出,积极辅导企业按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75%,对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辅导其可减按15%的税率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对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免征增值税,技术转让所得减免企业所得税。辅导生产销售和批发、零售罕见病药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可选择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六、助力生活物资供应。加强对本地区生活物资供应纳税人情况的了解,及时推送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对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对从事农产品批发、零售的纳税人销售的部分鲜活肉蛋产品免征增值税。对从事蔬菜批发、零售的纳税人销售的蔬菜免征增值税。中央和地方部分商品储备业务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对物流企业自有的(包括自用和出租)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减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七、切实减轻受困纳税人负担。利用税收大数据分析,主动关心受疫情影响的受困企业,提醒出现亏损的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可在10年内弥补亏损,其他企业可在5年内弥补亏损。因受疫情影响遭受重大损失或发生严重亏损,纳税确有困难,并提出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申请的,要及时办理。对因生产经营受疫情影响较严重的旅客运输、餐饮、住宿等行业以定额方式缴纳税收的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独资企业提出申请调整定额的,税务机关要及时进行调整,不达起征点的要免除其纳税义务。

八、大力帮扶带动中小企业。中小企业受疫情影响较大,要积极帮扶,进一步加强税收政策辅导宣传,不折不扣落实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优惠政策。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或季度销售额3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暂缓收缴工会经费。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按50%征收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落实小微企业所得税减免政策。进一步扩大“银税互动”合作银行范围,丰富“银税互动”贷款产品,为纳税信用为A、B及M级的中小微企业提供利率更加优惠的纯信用贷款服务,切实缓解中小微企业融资难题。

九、持续稳定重点群体创业就业。关注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旅客运输、餐饮、住宿等行业就业情况,及时辅导落实各项税收政策,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辅导符合条件的从事个体经营者和吸纳重点群体就业的企业,按规定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

十、便利提供发票服务。大力倡导纳税人采用“网上申领、邮寄配送”或自助终端办理的方式领用和代开发票。疫情期间,纳税信用级别为C级的纳税人也可临时使用发票“网上申领、邮寄配送”服务。鼓励纳税人通过江苏税务微信公众号实名认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其他个人除外)可自愿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自行开具发票,不受行业限制。引导纳税人登录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确认发票用途。

十一、积极拓展“非接触式”办税缴费服务。按照“尽可能网上办”的原则,积极引导纳税人通过电子税务局、手机APP、自助办税终端等渠道办理税费业务。对纳税人、缴费人在办税缴费过程中遇到的个性化问题和需求,税务机关要通过12366纳税服务热线、特服号、微信、征纳沟通平台、视频等多种渠道,快速给予准确耐心细致解答。

十二、着力营造安全高效的办税缴费环境。严格按照疫情防控工作要求,认真做好室内通风、卫生检测、清洁消毒等工作。落实好导税服务、首问责任等制度,方便纳税人、缴费人快捷办理相关业务。加强应急管理,提前制定预案,确保及时化解和处置各类风险隐患及突发情况。


江苏省13市出台政策措施帮扶企业恢复生产共渡难关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江苏省委、省政府关于疫情防控的决策部署,结

合各地不同情况,我省13市分别推出政策措施应对疫情,支持企业渡过难关、稳定发展。

1. 南京市推出促进中小微企业稳定发展10条措施

2. 苏州市支持中小企业共渡难关10条政策意见

3. 苏州市支持外贸企业稳定发展12条政策措施

4. 无锡市出台支持企业共渡难关20条政策意见

5. 徐州市出台支持中小企业渡难关21条政策意见

6. 常州市出台助力企业恢复生产20条措施

7. 南通市出台全力应对疫情支持企业发展12条政策意见

8. 连云港市发布支持企业渡难关谋发展若干政策

9. 淮安市出台支持中小微企业平稳健康发展政策意见

10. 盐城市出台支持中小企业共渡难关20条新政

11. 扬州市发布支持企业稳定发展政策意见

12. 镇江市出台支持企业共渡难关18条政策意见

13. 泰州市出台助力企业抗击疫情共克时艰惠企“双十条”

14. 宿迁市发布支持企业发展共渡难关16条政策意见

15. 宿迁市出台助力支持外贸企业健康发展“外贸宿十条”